向海发展来深集聚深圳市促进海洋产业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苑伟斌

11月2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发布《深圳市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据了解,该若干措施适用于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该若干措施围绕海洋产业关键领域、核心环节,支持开展海洋领域产业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应用示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海洋产业国产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能源与矿产、滨海旅游等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海洋工程和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现代服务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鼓励企业和人才向海发展、来深集聚。

为引导海洋经济主体集聚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每年安排不超过万元,围绕海洋能源与矿产开发、海洋工程和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现代服务等产业领域,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海企业在深圳设立子公司、研发机构和投资重大产业项目,引导国际知名船级社、海洋组织等在深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知名海洋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在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于在深圳落户的涉海企业、海洋研究机构,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同时,充分发挥深圳电子信息和高端装备制造优势,每年安排不超过万元,用于引导和支持优势电子信息企业向海发展,在电气、动力、控制、水下作业、信息系统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深圳特色的海洋骨干企业和初创型海洋科技企业,引培结合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海洋企业梯队。对新引进注册的海洋企业,按照不超过综合经济贡献的5%予以资助,连续支持三年且累计最高不超过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的高成长海洋企业,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综合经济贡献的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在夯实海洋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方面,若干措施明确,统筹推动海洋大学、深海科考中心、海洋博物馆一体化建设,每年度安排不超过0万元,瞄准海洋工程和装备、海洋能源与矿产、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围绕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设计与运维、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深海采矿、水下关键零部件集成应用、海洋创新药物研制、海洋生物医用材料开发等环节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符合深圳市海洋领域规划和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研发项目,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6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此外,为撬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多方发力开展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万元资助。

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上,若干措施提出,每年安排不超过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建设海洋能源与矿产、海洋电子信息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测试平台和运营服务平台,支持围绕海洋药物发现、分析测试与评价、研发、中试、孵化、临床研究等建设海洋药物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深圳市海洋领域规划和政策导向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金额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0万元;对于建设完成后年度评估考核合格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运营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事后资助,每年不超过万元,最长不超过5年。

支持海洋产业创新发展上,根据若干措施,聚焦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上交通运输、海洋安全保障、海洋生态环保等领域国产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需求或应用场景,每年安排不超过万元用于实施一批创新示范项目。对符合深圳市海洋领域规划和政策导向的新兴产业创新示范项目,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的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加大涉海市场主体金融支持上,根据若干措施,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提高企业贷款意愿,每年安排不超过万元,对于在银监部门核准的金融机构申请,用于若干措施支持立项的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贷款予以贴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事后资助。超过基准利率部分利息不纳入贴息计算,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的金额不超过万元,在若干措施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依法建立海洋领域重大产业项目库,对于入库项目用地用海申请给予便利化审批服务。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对于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涉海企业,租金价格原则上应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30%—70%。支持建设一批市级海洋产业园,对于列入《深圳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0万元资助。

据悉,若干措施自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ls/8015.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